2021 年 1 月 16 日上午,河南省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伯承受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的邀请,在该支队会议室举办了民法典专题宣讲讲座。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的全体干警参加了专题讲座。
张伯承律师首先介绍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的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作为一部关系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生活方方面面的百科全书,学习、掌握《民法典》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规范的开展工作,构建和谐安宁的幸福生活秩序,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中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结合自身经办的相关案例,张伯承律师阐述、论证了作为公民、政府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履责的开展执法活动,通过自己的工作,维护了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国家保守秘密的规定,杜绝将不能代离办公场所的文件带离,避免秘密泄露的行为,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亦是在维护自身及其家人、维护单位权益,就是在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民法典》的行为。结合生活中一些不诚信、不友善所引发的的纠纷以及刚刚报道发生的伤害悲剧,如果每个民事主体能如“爱的奉献” 一曲中“每人都献出一点爱”,友善的对待生活和工作,将是令人向往的幸福安宁生活,将可避免一些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的发生。对于民法典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从十岁修改为八岁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等规定内容,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情况、犯罪低龄化客观存在而需要予以年龄上的调整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的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对于民法典增加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的原则内容及婚姻家庭编中增加的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继承编中修正了自书、代书遗嘱不得否定公证遗嘱的规定以及将同为民事性质而不同诉讼时效时间同一规定为三年的诉讼时效并明确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等等内容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讲座还就生活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车辆所有权人与驾驶人、被挂靠单位等民事主体责任的承担分配以及头顶上的安全涉及的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可能涉及的危害公共安全刑事责任承担的刑法规定等问题内容进行了学习论述。整个讲座过程将法律规定与相关案例有机的结合起来,依法明理,以案说法,引起在场人员的共鸣,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张伯承律师
律师简介
张伯承,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社会兼职现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客座教授、河南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郑州市律协刑事协会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 2019 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30 余年以来,办理了众多的民事、商事、行政及刑事辩护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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