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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8 新闻来源: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 |||
Teenie Weenie是韩国衣恋公司创建的少女服装品牌。近日,拥有该商标独占使用权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在北京一家商城的两名个体经营户存在销售涉嫌假冒该商标的衣服,遂将个体户万女士、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日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衣念公司起诉称,Teenie Weenie品牌是由韩国衣恋集团创建经营,并于2005年起在中国市场销售。凭借时尚的象征物维尼熊,获得年轻女性消费者的青睐,逐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2011年,衣念公司经过授权,获得了“Teenie Weenie”文字及图案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全权代表维权资格。 经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查证,自2012年5月起,个体户万女士、陈女士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标有“Teenie Weenie”品牌小熊图案注册商标的衣服,丰台工商分局查扣了万女士、陈女士尚未销售的货品2800件及1400件。经过衣念公司鉴定,该货品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货品。丰台工商分局认定其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出具了工商处罚决定书。 衣念公司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衣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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